陈辅良接着说:“秦国经过商鞅变法,使重农抑商政策形成,秦统一后,继续奉行重本抑末政策。

法律规定的市籍政策,就是产生于秦,沿用于汉。

重农抑商是从前汉大力推行并使之法律化的。

首先,大力推行抑商政策和贱商措施,表现之一,宣扬‘商业害国论’。

一些思想家继承了春秋战国以来‘事末作’则‘国贫’的理论,并进一步宣扬之,全盘否定商业。

表现之二,贬低商人地位,并加以各种形式的人身侮辱。

除了继续实行秦朝的七科谪戍和市籍制度外,还用了一些侮辱性的办法来贬抑商人,将商人及其子孙拒之于当政者之外。

表现之三,经济上抑商。

一是对商人‘重租税以困辱之’;

二是颁布经济法令,对利润丰厚的盐、铁行业实行官营垄断的‘禁榷’制度,从商富大贾手中夺回盐铁和贸易的控制权,挤兑缩减商人的经营范围。

三是剥夺商人对土地的占有权。汉武帝规定,‘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’。

那么接下来我们再分析一下,当政者为什么要重农抑商,这样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?

重农抑商政策的出现,首先是由经济原因决定的。

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,这种经济的主要部门是农业。

农业是决定性的生产部门,提供给人们是了基本的生活资料,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。

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根本性的大事来抓,采取一系列督促、鼓励、组织农业生产的措施,在国家经济政策上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方向上倾斜。

其次是由政治原因决定的。

通过发展农业,朝庭可以征收稳定的土地税来保证财政收入;

另外还可以牢牢地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,使人民安居乐业,人丁兴旺,使国库粮仓充盈,既可内无粮荒、动乱之虞,也可外无侵扰之虑,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。

而工商业不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资料,并且日益发展的工商业与农业争夺劳动力,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,会出现影响农业生产甚至危及政权统治等社会问题。

再次是文化方面的原因,就是‘义利之辨’、‘重义轻利’观念为代表的伦理思想。

义者,宜也。农为国家之大利,为国家之最适宜者,故亦为国家之大义。

重农即国家‘重义’也。商为私人之利,为国家之害。抑商乃国家之‘轻利’也。

农、商的这种利、害属性是中国特殊的社会性质、文明模式所决定的。

这种利害,不光是经济之利害,亦有伦理之利害。

孔子曰:‘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。’孟子曰:‘何必曰利,惟有仁义而已矣。’

两圣之言为中国传统文化定下了基调。

从此以后,‘义利之辩’、‘重义轻利’成了中国伦理思想的铁则。